企业宣布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2025-07-21 来自: 杭州腾胜达商务 浏览次数:47
企业宣布破产后,其债务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2. 清偿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 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 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完上述债务后,剩余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有担保的债务,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若担保物价值超过担保债务,超过部分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务;若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