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2025-07-21 来自: 杭州腾胜达商务 浏览次数:44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在特殊情形下需要承担。具体如下:
- 一般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特殊情形:
- 出资瑕疵:若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如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滥用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情形包括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等。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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